本文介绍了关于收据是否能作为租赁合同的问题以及如何写收据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同时,文章还探讨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具体来说,文章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写收据时,需要注意结构、内容和落款等方面的细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确定合同的解除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收据是否能作为租赁合同的问题
虽然收据本身不能被视为租赁合同,但若结合其他证据,例如租赁双方之间的对话、租赁合同的文本内容以及租赁双方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收据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1、首先,你应该明白收条的结构,收条分为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2、在写标题的时候只需要写收条两个字就行了,为了美观可以字体偏大;
3、然后就是收条的内容,这里最好是首先写今收到某某某+身份证号,具体收条信息,价格,数量等需要明确的信息;
4、在落款的地方你需要写上收款人名字,公司名字然后需要表明日期,公司要盖公章;
5、必要情况下,你可以去公证处做信息公正,确保万无一失;
6、对于收条,需要明确信息,个人也可以打指纹。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此时需要先看当事人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话,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此时可以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不过要是因为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过低或者过高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适当的降低违约金或者提高违约金数额。
结语
收据在证明租赁关系方面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仅依靠收据可能难以确保租赁关系的成立。因此,在书写收据时,还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同时,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在书写租赁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以避免未来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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