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词
2024-07-18 17:15:01 责编:小OO
文档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周某委托,我们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现辩护人仅就一审对被告人周某的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周某已主动自愿退赔大部分赃款,依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轻量处

被告人周某为积极悔罪,争取能从轻量处,主动积极向退赔数万元赃款。并且被告人周某购买这两辆赃车,均系自用,也没有倒卖,故周某并没有因本次犯罪行为而自己收获任何赃款等非法收益,但即便如此,被告人周某为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降到最小,在一审庭审结束后,仍能主动积极的退赔数万元赃款,尽最大限度弥补损害结果,二审应充分考虑被告人这一退赔情节,在基准刑幅度内酌情从宽量处。

二、被告人周某积极配合机关追缴赃物,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可以酌情从轻量处

被告人周某的到案经过证据显示,其在整个机关抓捕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拒捕行为;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积极配合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还给被害人,使被害人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依河南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被告人积极配合机关追缴赃物且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量处,希二审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周某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酌情从轻量处

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连续购买多辆,充分反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显然不符合该案事实。

首先,经查被告人周某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周某是在受蔡某一再诱惑,自己又一时贪念心起图便宜,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被告人蔡某也供述称:“他曾给某市的朋友说,有要低价车的找我”;被告人周某也供述被告人蔡某曾对他说:“你的车况不行,你换辆车吧!”。从上述两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周某并非主动积极的要购买赃车,而是经不起诱惑才触犯刑律的,这应与积极主动购买赃车有所不同,故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非较大。

其次,被告人周某购买车辆均系自用,没有倒卖,也没有任何影响车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恶意毁损行为,机关追回赃车后并及时返还给了受害人,故被告人周某犯罪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从而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不大。

综上,一审没有考虑被告人周某主动退赔大部分赃款,并积极配合机关追缴赃物等可以从轻量处的情节,且认定被告人周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与该案事实不符,基于被告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一审公诉机关也建议对被告人周某使用缓刑,对被告人周某宣告适用缓刑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恳请二审对被告人周某宣告缓刑。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