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拆迁户土地有纠纷怎么办?
2024-07-18 15:14:43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户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存在土地纠纷时,可以尝试双方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当地可以介入处理此事。如果拆迁户对的处理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户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存在土地纠纷,可以尝试双方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当地可以介入处理此事。如果拆迁户对的处理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拆迁有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起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因为拆迁所产生的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引发的纠纷,还包括双方当事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这个时候首先是可以试图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代表当地的人民来提出诉讼。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可能会发生土地纠纷。此时,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当地可以介入处理。拆迁户对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屋拆迁有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尝试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