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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2024-07-18 15:20:27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工伤认定、赔偿计算和争议解决等步骤;申请工伤认定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仍需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主旨概述:劳动工伤赔偿程序及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工伤认定、赔偿计算和争议解决;申请工伤认定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一、劳动工伤赔偿程序

1、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程序。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没有工伤保险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认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关。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赔偿程序包括工伤认定和赔偿计算,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未参保的按标准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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