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怎样查询自己是否有涉嫌诈骗行为
2024-07-18 15:19:52 责编:小OO
文档


如何查自己的诈骗案及案件追查情况?网络诈骗案件的进度无法通过网络查询,需向门或查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立案后会进行追查,但网络诈骗案件跨区域、难以界定,洗钱和分散资金增加查封困难,复杂案件时间较长。实际生活中的诈骗案件有多种追查手段,时间缩短且成功率提高。

法律分析

一、怎样查自己的诈骗案1、网络诈骗立案后,是不可以通过网络查到案件进度的。通常是在门或者可以查到,但是必须是对有相关授权的办案民警才可以查询。以案件发生地管辖为主,就是被骗后报案的地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案立案后会一真追查吗立案后就会查的。若是遇到的是网络诈骗区域很难界定会涉及到跨区甚至的案件,给办案带来很大难度,另外,网络诈骗会涉及到洗钱,分散到无数账户再洗走,这就使得资金流向很难确定,也很难查封账户。案件复杂的话需要的时间就比较长了。若是实际生活中的诈骗,追查的手段有很多,破案的时间会缩短成功率也大大增加。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拓展延伸

如何寻求法律援助以应对涉嫌诈骗指控

当面临涉嫌诈骗指控时,寻求法律援助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如何申请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援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其次,与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联系,他们将帮助您评估指控的严重性,并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同时,您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支持自己的辩护。此外,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也是必要的,以便更好地应对指控。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遵守律师的建议,并相信法律能为您提供公正的裁决。

结语

诈骗案件的查办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一旦立案,警方将会全力追查。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跨区域、,导致调查难度较大,资金流向难以确定,账户查封也存在困难。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的诈骗案件中,追查手段多样,时间较短,成功率也较高。请您放心,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