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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方面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4-07-18 16:41: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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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方面解除权行使期限是30日。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有合同解除权

1、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就已经终止了,不需要再解除合同了。2、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合同解除权的吗

1、聘用合同期满后,合同就已经终止了,不需要再解除合同了。2、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聘用合同是不是辞退

解除聘用合同不是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聘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必须鉴证机构签章?:不是解析:聘用合同不需要鉴证机构盖章。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鉴证,对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两种情况。过失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非过失性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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