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经过二审的案件,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2024-07-18 16:35:33 责编:小OO
文档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特点

1、刑事赔偿采用的归责原则与行政赔偿略有不同。理论界对此有争议,我们认为刑事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同时在某些情形下兼采无过错原则。

(1)它采用有限的违法原则。在行政赔偿中,违法原则的适用没有,只要发生了行政违法行为,并因此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国家都予以赔偿。而在刑事赔偿中,违法原则的适用是有限的,其表现在:第一,在刑事赔偿中,对有罪的人不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使对有罪的人实施了某种违法侵权行为,如轻罪重判,或虽然有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国家也不赔偿,国家只对无辜的公民受司法损害的,才给予赔偿。第二,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错判行为不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即错判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2)无过错原则。指对特定范围的手法行为,无论该行为在客观上或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产生损害结果,国家都给予赔偿。在我国,无过错原则主要适用于错捕,而且是由于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逮捕的条件才使得这一原则有了用武之地

2、刑事赔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要窄,实行有赔偿原则。在刑事赔损害中,只对无罪被羁押者给予赔偿,而对轻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羁押都不予赔偿。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只对违法采取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对错判造成的损害不予以赔偿。

3、刑事赔偿采用独特的程序,既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也不适用行政赔偿的程序,而是采用非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