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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2024-07-18 16:48:40 责编:小OO
文档


商家自愿承诺的“假一赔十”并非法律规定,属于商标的承诺。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商家明确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权益受损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举报并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假一赔十?

法律上没有规定,这属于商标的承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商家要1赔10。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

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对于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规定举报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商管理处罚条例上的相关规定,来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如果销售者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此外,对于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寻求处理。因此,消费者在遭受财产损失时,有法律保护和维权的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行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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