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农用地整治。统筹推进园地和残次林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改善农田生态。整治区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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