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离婚聘金和三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2024-07-18 14:30:42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聘金三金的处理原则及彩礼纠纷解决要点:离婚聘金三金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序、共同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彩礼返还主要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已登记结婚仅在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且必须离婚的情况下支持返还请求;生活困难指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的权利取决于实际登记结婚及共同生活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聘金三金一般会怎么处理?

由于“结婚三金”一般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对于大额的“结婚三金”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与的属性,综合考虑“三金”金额、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序、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张该权利等个案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回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有些家庭若是解除离婚关系的请求是由女方提出的话,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退还之前支付的结婚彩礼。此时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因为实际上大部分的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以结婚为前提赠送给女方的,故此只要在获得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经实际登记结婚了,且也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那么就没有返还彩礼的义务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离婚聘金三金的处理,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序、共同生活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可以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但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解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判断双方是否已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以及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因素。如果离婚请求由女方提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以拒绝,因为在结婚登记后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没有返还彩礼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