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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哪些
2024-07-18 13:27: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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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新规定有: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1、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一、相关扩展资料有哪些

1、2016年2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2、《意见》还要求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3、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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