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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无证争议如何处理
2024-07-18 14:58:1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 有争议的处理方法: 1、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到当地申请 土地确权 。当事人双方对于 宅基地 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无法协商的,争议的一方可以要求当地处理。 3、通过行政 诉讼 解决,当事人对于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是对上级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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