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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军人待遇
2024-07-18 15:07:3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当前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82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4500元左右,中士约5400元左右,上士约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约7400元左右。各地区因为艰苦环境不一样,略有不同。

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标准为每户每年12000元-150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户每年4500-6000元;到、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这个各地区也略有不同。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接收地县级按每年2000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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