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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的财产分割问题
2024-07-18 15:49:00 责编:小OO
文档


夫妻双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已经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付款事宜的拖后致使离婚时暂没有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拓展延伸

离婚时知识产权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与争议

离婚时涉及知识产权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与争议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进行财产分割。而对于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作为一种特殊财产,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分割。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价值难以量化,分割方式也存在争议。一方面,有些知识产权可能是婚姻期间共同创造的,双方都有权分享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由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创造的,应由该方独享。因此,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仍存在争议。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结语

离婚涉及知识产权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具体的分割标准和方法仍存在争议。在实际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这一问题,法律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积累是必要的,以确保离婚时知识产权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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