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公司对员工的医疗报销是什么?
2024-07-18 16:01:53 责编:小OO
文档


医疗报销需谨慎审核,避免纠纷。员工询问报销情况时,应仔细查看其医疗资料,避免错误判断。审核时要关注疾病是否属于医保范围,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明确告知不在范围内的疾病不能报销,避免后期纠纷。公司内部医疗报销是医保的补充,有。长期病假需要病假条,申请人必须亲自就诊,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查看医疗资料。员工如果询问看病报销情况,不要随便给予答复,首先要仔细查看员工看病的相关资料,避免出现错误的判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审核医疗资料。审核医疗资料,一方面要看员工所看的疾病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另外也要注意下该员工提供的医疗资料是否有缺失,有的话就需要补充完整。

审核医疗资料。审核医疗资料,一方面要看员工所看的疾病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另外也要注意下该员工提供的医疗资料是否有缺失,有的话就需要补充完整。

明确地说明情况。如果员工所患的疾病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要明确地告诉他们不能通过医保报销,虽然当时他们会不满,但是员工心理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对能否报销这个情况含糊了事,后期如果不能报销,员工心中的不满情绪就会放大,极容易引起纠纷。

公司内部医疗报销。很多公司都提供内部的医疗福利,不仅是对医保的一种补充,而且操作起来更加便捷,当然公司内部的医疗报销也是有一定的的。

长病假需要一直交病假条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长期并且的话当然要需要病假条的。

请病假的步骤:

首先,申请人必须亲自就诊,禁止委托他人代为就诊,或代开病假单。

其次,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请,员工应当提前一到两个工作日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在看病后由本人亲自到公司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建议单等。

第三,无论是事前请病假,还是特殊情况事后补请病假,原则上都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到单位申请办理病假手续,禁止其他同事或亲友随意代为请病假。

劳动者请长期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以上就是对员工看病公司报销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作为公司的律师编辑,我们对员工看病报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处理员工的报销申请时,我们强调了仔细查看相关资料、审核医疗资料的重要性,以避免错误判断和纠纷的发生。我们还明确指出了如果疾病不在医保范围内,要坦诚告知员工不能通过医保报销的情况,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此外,我们提到了公司内部医疗报销的和长期病假需要病假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