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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具体处罚措施是什么?
2024-07-18 15:58:41 责编:小OO
文档


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其他植物及其制品,以及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情形。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盗伐量、盗伐树木数量等。

法律分析

一、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怎么处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指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结语

在对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情况下,根据盗伐的数量和涉嫌情形的严重程度,也会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经营管理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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