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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4-07-18 15:52:1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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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按工资的80%作基数缴纳是否合法,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缴纳社保是合法的,但按试用期工资80%缴纳是不合法的。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试用期结束后,单位应支付转正工资,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应进行换岗或培训,若仍不能胜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并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社保按工资的80%作基数缴纳是否合法

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缴纳社保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按试用期工资的80%缴纳是不合法的。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再次延长。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期。

2、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正式转正。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方可。

结语

合法的试用期社保缴纳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进行,而非试用期工资的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关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试用期结束后,单位应支付转正工资,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提供换岗或培训机会,如经过换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延长试用期需经双方协商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有违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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