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们通常所说的执法部门是指行政执法部门,这些行政执法部门一般是由行律授权执法,少数由授权执法。我国的执法部门较多,主要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食品药品、劳动安全、环保、国土、城建、规划、卫生、、水政、渔政、林业、盐业、矿产、农业、畜牧等所属的各行政部门,他们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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