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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获取?
2024-07-31 07:11:18 责编:小OO
文档

购房者需及时开具购房,以便提取公积金和办理房产证。购房对于公积金提取和房产证办理都至关重要。如果购房丢失,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电子票据或存根复印件,并加盖专用章作为凭证,或者登报遗失并到税务机关进行遗失确认后补办。购房对购房者具有关键性作用,对未来的房产理和公积金提取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交了首付,银行会开一张收据,然后要拿收据去开发商哪里开首付,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还要开,除非开发商提醒。开越早越好,因为到时候如果你又买新房了,想转让现有的房屋的时候,这张就有用了,因为转让的房屋如果够两年,可以免征,够五年可以免个人所得税。房屋购买时间是从你开或者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起的,正常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一般比开的时间要晚,所以要尽早开。

一、没有购房,会遇到什么问题?

第一,没有购房就无法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中,包括了购房合同原件、首期付款购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凭证和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因此,没有购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第二,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

办理房产证也需要提供购房。我们先总的来看看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的要求程度相比,办房产证的要求要低一些。对于购房,这个地域性比较强,部分地区办理房产证并不强制提供购房。

二、购房丢了怎么办?

购房丢失,有补救办法,但要看情况。

如果是提取公积金,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如果是办理房产证,就需要先登报遗失,之后凭登报报纸到税务机关进行遗失确认,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补办或者盖章。

这类对我国的购房者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对以后相关房产证件的办理和公积金的提取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相关的当事人要报春好这类票据,一旦丢失了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办。

结语

购房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没有购房将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影响贷款和购房计划。其次,办理房产证也需要购房作为必要材料。如果不慎丢失购房,可以尝试联系开发商重新打印或补办。然而,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登报并向税务机关进行遗失确认。购房对于购房者的房产证办理和公积金提取具有关键作用,因此务必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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