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法律,行规和决定,地方性 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 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 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七条 行规由有关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规草案由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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