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及早开工新建项目,加快建设续建项目,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落实各项支持。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补助资金、土地供应、金融信贷等各项支持。
第三,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
第四,促进资金总体平衡。统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做好征收、拆迁和居民安置工作。另一方面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贷款。
第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棚改工作纳入历次大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月通报各省(区、市)棚改进展情况,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持续加大投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力度,使补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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