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有意见的可以投诉,或者直接找科室负责人如实反映遭遇的情况,如果科室负责人不作为的患者还可以拨打卫生局的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