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场被征收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鸡舍拆迁费等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根据产值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确定,总和不超过三十倍产值。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耕地标准。在无法保持农民原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超过三十倍产值。可根据发展水平提高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分析
如果养鸡场被征收,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鸡舍拆迁费,在承包期内不能再养鸡损失费等费用,由征地部门给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于被征收的养鸡场,征地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鸡舍拆迁费以及承包期内不能再养鸡损失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产值进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补偿费的标准。根据法律,养鸡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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