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少刑期。减刑适用于死刑事故的所有处罚,犯盗窃罪被处罚的,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交减刑建议书。人民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对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可不可以减刑。同时,刑法对减刑也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1)判决管制、拘留、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
(2)判决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刑二十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