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离婚,二审不能改判不离。离婚诉讼需要满足感情破裂等条件,调解无效后才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一旦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终结,6个月内不再受理。一审离婚已满足调解无效的情况,无法上诉。
法律分析
一、一审判离婚二审能判不离吗
不行,因为离婚的身份关系是不能上诉的,换句话说,一审判了离婚,二审一般就不能再改判不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可以撤诉的情况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不会再受理。
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说明夫妻双方已经存在上述的几种情况,被认定为感情确实破裂。但是在审判前一般是会有诉前调解,调解无效的才会继续判决,也就是说一审离婚已经满足了调解无效的情况,不可能上诉。
结语
离婚的身份关系是不能上诉的,一审判决离婚后,二审一般无法改判不离。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撤诉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宣判前提出。一旦人民裁定准予撤诉,诉讼即告终结。一审判决离婚已满足调解无效情形,无法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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