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采购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是: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需较长时间准备的;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高额费用的;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