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去开护工。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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