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不可以开的,可以去地方税务局代开。
具体的步骤为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申请表》一份二、纳税人需要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申请代开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