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冀政发〔2015〕28号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省各部门: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河北省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确定的全省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征地区片价表 河北省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