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罪的刑罚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者,同样受罚。单位犯罪时,处罚单位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行为是指在未经授权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以非法的方式储存、保存或保管,从而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潜在的严重威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灾害事件,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严厉打击和惩治这类非法行为,加强监管措施,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威胁。
结语
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危险化学品储存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为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严厉打击这类非法行为,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等灾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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