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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
2024-07-26 00:24:1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除可按规定操办婚庆、丧葬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一律不准操办。办婚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戚,规模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严禁摆放拱门、悬挂气球、拉横幅、请乐鼓队等形式渲染氛围;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戚以外人员打电话、送请柬、发短信、捎口信等;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对于借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不论是否大操大办,都要追究责任。

三、禁止用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得违规动用公车、公物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四、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格履行“事先申报、事后报告”的制度,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桌数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的,应于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对通知精神执行不力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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