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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降低恢复劳动关系后的风险?
2024-07-26 00:15: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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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须事先通知其工会。即使未事先通知,根据法律规定,也给了公司补正的机会,可在向一审提起诉讼前补正,则仍可满足该程序要求。除恢复劳动关系外,劳动者还可能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则是按照劳动者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要保证其合法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作为规章制度的载体即员工手册必须履行民主协商、公示告知之程序且不违反法律、行规之规定,对于奖惩的界定还必须清晰、明确,同时,劳动者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二,用人单位在作出处分决定前还应征求本公司工会或上级工会意见;第三,处分决定合法送达后还应给予劳动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双重劳动关系企业存在: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劳动争议诉讼风险如何防范?

企业劳动争议诉讼风险防范:1、力争以调解处理问题;2、加强管理,控制诉讼风险。(1)责任到人,追究行政责任。(2)经济制裁,摊销风险费用。(3)依法办事,提高领导素质。(4)加强沟通,铸造企业文化。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企业如何甄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由他方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他们之间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3、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4、劳动报酬性质、支付方式不同;5、适用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风险提示:作为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用工方式。为保障双方利益,企业应着眼于长远发展,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应与劳动者或提供劳务的单位以合同形式加以固定。对于劳务关系而言,可以通过合同方式排除诸如工伤等事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对于正常劳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诸如工作时间、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企业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如何控制?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一是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二是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据此,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劳动报酬长期化。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如年终奖、福利、补贴可以采用按年发放的方式,并将其发放与职工工作年限相结合,树立职工长期工作的激励,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员工流失率,巩固职工忠诚度的作用。劳动报酬的制度化。劳动报酬是职工和企业关注的焦点,报酬的变化对企业影响极大,因此企业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办法,实行劳动报酬的透明化管理。具体操作是将劳动报酬结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依据、晋升规则、保密规定集中作为企业的一项规章制度,实现劳动报酬成本的可控性。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北京地区对解除劳动合同又恢复后的工资发放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程序方面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如果实体方面存在瑕疵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要保证其合法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作为规章制度的载体即员工手册必须履行民主协商、公示告知之程序且不违反法律、行规之规定,对于奖惩的界定还必须清晰、明确,同时,劳动者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二,用人单位在作出处分决定前还应征求本公司工会或上级工会意见;第三,处分决定合法送达后还应给予劳动者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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