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是 1、委。2、。3、。4、司法局。5、监狱和戒毒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和地方各级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领导下,由地方管理。 高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