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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否逐年递增
2024-07-25 20:02:34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否逐年递增需根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抚养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原则期限通常支付至子女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可停止支付。特殊期限适用于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否逐年递增

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费是不是有逐年递增,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定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付期限有几种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否逐年递增,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原则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止,但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并有劳动收入且能维持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特殊期限适用于特殊情况,如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在校就读或无生活能力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父母需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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