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仲裁前需要进行调解,仲裁庭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申请人需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清单等材料。
法律分析
以下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的流程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
1. 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3. 开庭前五天,仲裁庭通知双方当事人;
4. 在裁决前进行调解;
5. 仲裁庭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若申请人是员工的,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时效期限是劳动仲裁法中重要的一条规定,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法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仲裁时效中断与中止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是指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期限。该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申请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其次,仲裁时效中断与中止的规定是指在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劳动者或者仲裁委员会责任的事由,导致劳动仲裁申请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申请期限可以中止,中止期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而如果中止事由消除后,劳动者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仲裁申请。
最后,劳动仲裁时效期限还关系到仲裁时效的中断。如果劳动者或者仲裁委员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在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内无法进行仲裁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恢复仲裁申请,申请恢复仲裁的期限不受劳动仲裁申请期限的。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时效期限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它关系到劳动仲裁申请的有效性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因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开庭前五天,仲裁庭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若申请人是员工的,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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