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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以为同一债权人担保两次吗
2024-07-25 21:37:28 责编:小OO
文档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财产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则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发生抵押权,抵押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内优先获得担保财产的赔偿。同一债权人可以多次提供担保,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额。为确保履行债务,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担保财产用于覆盖一定期间内连续产生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实现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内优先偿还担保财产。担保人可以为同一债权人提供两次担保,例如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在最高限额内,可以为连带产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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