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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2024-07-26 05:43:54 责编:小OO
文档

一、茂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茂名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申请步骤

(1)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类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属性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事处(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明材料、至少最近6个月的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基本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事处(乡镇)审核。

(3)事处(乡镇)应当组织评估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并将认定的申请名单再次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定。

(4)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对经事处(乡镇)上报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审定,审定时限为自接到事处(乡镇)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予以批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对不予批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告知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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