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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
2024-07-26 06:02: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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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具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的执行效率;在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规定的是有支付的参考标准,但是并没有统一的数额,相信这一点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一样,给孩子抚养费的时候,是需要参考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孩子成长的实际需求等,一般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固定收入的30%。

结语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双方实际负担能力和孩子成长需求等因素确定。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参考标准,实际情况可能因个人收入水平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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