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内容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本案中,李某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在家中销售汽油,属于非法经营罪。而李某所说的他人贩卖柴油的行为,虽然柴油也是成品油,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只被部门规章买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225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我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物品实行经营。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有资格进行经营。非法经营罪所指的“买卖物品”强调是经过法律或行规规定为非许可不得经营的物品。否则,就不属于该条所指的“买卖的物品”。
本案中李某经营的汽油既属于成品油,又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不仅被部门规章,还被行规规定为非经许可不得经营,是非法经营罪所指的“买卖的物品”。李某未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在家中销售汽油,是非法经营。这种李某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至于李某所说的他人贩卖柴油的行为,虽然柴油与汽油一样是成品油,但它不是危险化学品,其只是被部门规章买卖,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范畴,当然不能对其定罪。
拓展延伸
涉及买卖汽油的刑事责任如何界定?
涉及买卖汽油的刑事责任界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买卖汽油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的经营活动超出了许可范围,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在涉及买卖汽油的刑事责任界定上,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依据、行政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法律机关进行具体认定和裁决。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225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李某未依法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家中销售汽油,属于非法经营。而李某所说的他人贩卖柴油行为,虽然柴油被部门规章买卖,但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范畴。涉及买卖汽油的刑事责任界定需综合考虑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由法律机关进行认定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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