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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否拥有居住权?
2024-07-25 13:44:46 责编:小OO
文档

居住权是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利,子女并不直接享有居住权,需签订合同并登记。居住权不可继承,随持有人死亡而消失。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客体限于房屋,属于用益物权,需依法取得并登记。

法律分析

一、孩子是否有居住权

孩子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子女对房子并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在与子女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是享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孩子不会直接享有居住权,而是需要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居住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居住权无偿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此外,居住权不能继承,且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客体限于房屋。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取得时应有法定依据或合同约定,并需办理登记手续,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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