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类型及定作人支付报酬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等类型。定作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若无约定或不明确,可签订补充合同。如仍无法确定支付期限,则在工作成果交付时支付;部分交付时应相应支付。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未约定或不明确的可协商补充或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通常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等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二、承揽合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以承揽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拓展延伸
加工承揽合同的常见分类及要点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将一定的加工任务交由承揽方完成的合同形式。根据不同的加工内容和合同条款,可以将加工承揽合同分为几个常见分类。首先是加工费合同,即承揽方按照一定的加工费用进行加工;其次是加工分成合同,承揽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加工产品的收益;还有加工回购合同,委托方在加工完成后回购产品;最后是加工转包合同,承揽方将加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厂商。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加工内容、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要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结语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等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协商补充约定,否则依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加工内容、期限、质量要求、费用支付方式等要点,以确保合同有效执行和双方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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