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决定批不批捕由几个人决定。
一、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有哪些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为逮捕是、批准或决定,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同意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审査批准。人民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不批捕的情况:
人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四)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一审一审到二审要多长时间开庭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三、审查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
审查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在于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是由人民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机关依据人民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决定向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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