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案件给,好坏无绝对。若是补充定罪证据不足,对嫌犯来说或是好事;但若是补充量刑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更重的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可要求机关提供必要证据,并要求解释非法证据收集情况。可要求机关或自行补充侦查,一个月内补充完毕,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成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把案子退回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具体如下:
1、看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拓展延伸
评估退回案件至的影响:利弊如何?
将案件退回对于的行为有着利弊两面的影响。退回案件可以为提供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继续调查,有助于深入挖掘案件的,确保案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然而,这也可能延长案件的办理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焦虑。此外,退回案件还可能增加协调和沟通的难度,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延误。因此,评估退回案件至的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高效地推进案件的办理。
结语
退回案件对于而言既有利又有弊。退回案件可以为提供更多调查时间和资源,有助于深入挖掘,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然而,这也可能延长办案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和焦虑。此外,退回案件还可能增加协调和沟通难度,导致司法程序延误。因此,在评估退回案件对和的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七条 机关违反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除由人民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由本级或者上级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前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两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 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立案标准和关于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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