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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关系后,父亲和儿子能否再次通过公证建立联系?
2024-07-25 23:08:48 责编:小OO
文档

父子关系无法在公证处断绝,公证处无权办理此类事项。父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断绝。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协议无效,公证处拒绝公证。父母赡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尽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无效,任何手续到公证处公证会被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可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

法律分析

父亲和儿子断绝关系是否能公证

1、公证处不能办理脱离父子关系。公证处并没有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能力,并且父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断绝。

2、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起诉,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父母跟子女断绝关系,起草的协议无效,公证处拒绝公证,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尽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与父母断绝关系与法律相抵触。所以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无效。任何手续到公证处公证会被拒。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结语

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公证处来断绝。父子关系是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公证处没有权力切断这种关系。即使向提起诉讼,也不会受理此类请求。然而,如果涉及到父子关系所带来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处只能办理特定公证事项,如合同、继承、亲属关系等。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协议在公证处无效,任何手续都会被拒绝。请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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