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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成品油怎么处罚
2024-07-25 23:14:58 责编:小OO
文档

随着近年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加剧,国内外价差加大,走私成品油类案件大量增加。经检索裁判文书网,以“走私成品油”为关键词,案由为刑事中的走私罪,共检索到278宗案件,其中近五年的222宗。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海关总署联合颁布《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署缉发〔2019〕210号,下称《会议纪要》)精神,简要分析走私成品油的行为方式以及走私成品油行为、走私进境后销售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一、成品油的范围

《会议纪要》将成品油定义为“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包括添加染色剂的红油、白油、蓝油等”。实践中被查获的走私成品油案件,绝大多数也是汽柴油,其中港澳流动渔船使用的“红油”,只是为了便于识别而添加颜色,本质上仍是柴油。

二、走私成品油的行为方式

1、闯关走私即非设关地走私

《海关法》第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非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成品油进境就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非设关地走私成品油整个过程一般表现为,从境外来的走私母船停在海上,境内走私油船伺机过驳,然后走私小船非法运输进境,靠岸卸油后再通过汽车将成品油运输到某些加工点,进行脱色处理后在市场上销售。

2、通关走私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伪报品名、低保价格、伪装藏匿等欺骗海关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成品油。通关走私成品油整个过程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从事国际航行船舶接收油污水的便利,将船舶自用的保税燃料油过驳到走私小船。再根据国际船舶的记录排卸油污水虚假信息的《油类记录薄》等资料向监管部门申领《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以达到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成品油进境的目的。或者在向海关申报时,将成品油伪报为税率低的商品,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

3、后续走私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成品油或者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成品油,擅自在境内销售牟利。

4、间接走私

成品油走私进境后,行为人明知是走私进境的成品油还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近年来走私成品油案件,绝大多数为非设关地走私进境,通关、后续走私成品油案件已极少发生,部分行为人明知是走私成品油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间接走私也较为普遍。

三、走私成品油怎么处罚

根据《会议纪要》规定,走私成品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一直是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定罪处罚。如前所述,裁判文书网检索到走私成品油案件278宗,其中277宗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1宗因为除走私成品油外,还涉及走私冻肉,最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数罪并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款为定罪处罚的主要依据。现行刑法、司法解释规定,将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作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处罚标准按照个人走私犯罪偷逃税款的二倍执行,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

四、境内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行为怎么定性

走私成品油进境,目的是为了销售牟利。无证加油站是走私成品油进境后最主要终端销售窝点。行为人境内销售走私成品油可能涉嫌触犯下列罪名。

1、无证销售走私成品油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无证销售走私成品油金额达到5万或非法获利达到2万即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2、 销售走私成品油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该罪最高刑期为一年有期徒刑。

危险作业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对一些虽未发生严重后果,但具有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行为提前介入,在生产领域形成了高低有序的法律体系。 对于无证销售走私成品油,行为人如果未获准入许可即擅自销售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若行为人未违反准入许可,而在其经营过程中对于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则应以危险作业罪论处。

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有时还属于想象竞合关系,行为人无证销售走私成品油,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该行为同时构成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3、销售走私成品油,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会议纪要》规定,行为人在销售的成品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按照现行刑法,销售走私伪劣成品油金额5万元即可刑事立案追诉。

作者:陈群武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群武律师曾在海关缉私部门工作十五年,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关务合规、海关商检、走私犯罪等经济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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