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油站# “网贷”把自己“贷”进拘留所……#男子网贷被骗还因帮信罪遭刑拘# 据山东庆云消息,居民张先生因急需用钱,通过微信添加了自称是企业贷的小罗。按照小罗要求,张先生提供了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信息,并且签订了电子合同。小罗告知张先生,委托公司办理需要将材料邮寄到公司。在准备发快递时,快递员提醒张先生小心诈骗,并阻止张先生邮寄银行卡。小罗为张先生出了“主意”,让其在快递中随便寄点东西,“买一包薯片、饼干什么的”。就在快递到达没多久,张先生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了。张先生名下银行卡共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70万余元,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被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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