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是否放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如果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妇女节照常工作,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这是因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即使妇女节不放假,女职工也无法获得加班工资。
但是,如果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妇女节加班,则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一些地方的劳动法规还规定,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加班的,应当给予女职工相应的休息时间。
例如,《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妇女节加班的,应当给予女职工相应的休息时间;不能安排休息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女职工在妇女节加班的,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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