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放未婚生育是:
1.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必须结婚的;
2.放宽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条件;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4.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法律依据: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第四条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第五条
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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