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案件退回,通常是因为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调查。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机关移送的案件有审查职责。如果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机关处理。退回后,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或调查,补充证据,以便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将案件退回通常是因为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调查。当事人可以与办案民警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可以向上一级申诉或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在案件退回后,当事人应当配合机关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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