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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4-07-25 23:20:2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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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单位盖的集资房是什么性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二、单位的集资房如何向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核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二)借款人凭《集资房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核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给借款人发放《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开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三)借款人凭《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调剂核心交纳房款,调剂核心凭《贷款受理通知书》确定的贷款金额,计算差额,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四)借款人凭《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五)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核心复审,核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借款人凭《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到房产处调剂核心办理剩余手续。

(六)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可向核心提出申请,用本人及配偶的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七)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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